建筑結構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怎樣確定?
2021/08/25 17:41
建筑加固

現在,我國已有修建物總量已超越400億㎡,且每年新增20億㎡以上的新修建。據一些專家估計,約有30%~50%的修建物呈現穩定性失效或進入功用退化期。也有計算資料表明:約有25億㎡的修建物急需進行判定與加固處理。不論是前者仍是后者,都顯示出加固工程量的巨大。

可是,在當前加固工程如此深重的狀況下,不和諧的是結構加固規劃部隊中,經驗不足的規劃人員占較大比重,致使加固工程失誤事例時有發生。

關于結構的加固規劃運用年限的重大問題更感利誘,難以正確把握。那么,修建結構加固的規劃運用年限怎么確認?

混凝土結構加固規劃標準》GB50367-2013規則:混凝土結構的加固規劃運用年限,應按下列原則確認:

1.結構加固后的運用年限,應由業主與規劃單位共同商定。

2.當結構的加固資料中含有合成樹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時,其結構加固后的運用年限宜按30年考慮;當業主要求結構加固后的運用年限為50年時,其所運用的膠和聚合物的粘結功用,應經過耐長時刻應力效果能力的檢測。

3.運用年限到期后,當從頭進行的可靠性判定以為該結構作業正常,仍可持續延伸其運用年限。

4.對運用膠粘方法或摻有聚合物加固的結構、構件,尚應定時查看其作業狀態。查看時刻距離可由規劃單位確認, 但一次查看時刻不應遲于10年。

5.當為部分加固時,應考慮原修建物剩余規劃運用年限對結構加固后規劃運用年限的影響。

為此,可考慮分級處理: 即分為搶修加固、暫時加固、短期加固和長時刻加固四級,并相應規則其規劃運用年限。

搶修加固

有的修建由于種種原因已被判定為風險房屋(整體或部分),但又因特別原因此不能即行撤除重建,即所謂"被判死緩",也有某些修建遭受爆破、火災等偶然事件引起的部分損壞,則有必要即行搶修加固。主張搶修加固后的運用年限一般不應超越1年。這種狀況加固后應常常查看(如三個月做 一次),以防再次發生險情。

暫時加固

為與"統一標準"相和諧,關于一些暫時性結構或已有修建結構遭受火災、地震、爆破等損壞,業主要求應急加固,然后從長遠考慮后再進行處理時,可采納暫時加固。

主張暫時加固的規劃運用年限一般不超越5年,并應加固后每年查看一次;到期后,若從頭進行的可靠性判定以為該結構作業正常,則仍可恰當延伸其運用年限。

短期加固

短期加固一般適宜于已執役30年左右的修建物需改動運用功用(包含增層、改造)引起的加固狀況,或業主運用要求僅需此期限要考慮撤除翻建,以及城市規劃部門有要求的狀況。

主張短期加固的規劃運用年限一般不超越25年。這與"統一標準"對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規則的25年也是相和諧的。有必要指出,短期加固規劃時所取用的可變荷載值除應按現行"荷載標準"的規則采納外,還應按下一步方針運用期乘以小于1.0的折減系數予以折減。

長時刻加固

長時刻加固一般適宜于在役時刻不長或執役不超越20年的修建物因各種原因所需的加固。一般狀況下其加固規劃運用年限為30~50年或更長。此外,在建工程所需的加固,應按新建工程即50年考慮。這時,加固規劃應恪守"混凝土加固標準"的有關規則。

應該指出,關于一些紀念性修建物和特別重要的修建結構,以及業主以為其修建物保存價值,而加固費用也不成問題,則可商定一個超越50年的規劃運用年限。

這樣,加固規劃時其可變荷載取值除應按"荷載標準"規則的取值外,應乘以大于1.0的荷載擴展系數,而資料強度值除應按有關規則取值外,應乘以小于1.0的折減系數予以折減。擴展系數和折減系數應根據商定的實踐規劃運用年限按"統一標準"有關規則的概率分布及相應的計算系數確認。

應強調指出,業主和規劃方在商定加固規劃運用年限時,前者應耐性聽取后者的技術經濟分析定見;后者也應尊重前者所提的運用功用和運用年限的要求。兩邊有必要在被加固修建物的適用、經濟合理、技術可靠、施工便利、節能環保前提下獲得共識。